課程規劃介紹

課程地圖

畢業學分注意事項

理工學院學程

選課排除科目

修業規則

108學年度課表

 

課程內容(含、碩博士班完整內容)    108     105-107 

108學士班部分

類別

模組

      

選別

規定學分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類別最低應修學分數

模組最低應修學分數

備註

校訂

導師時間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0

0

0

 

 

 

 

 

 

0

0

 

全人教育課程

核心課程

大學入門

2

2

 

 

 

 

 

 

 

32

8

 

人生哲學

4

 

 

2

2

 

 

 

 

 

專業倫理-科技倫理

2

 

 

 

 

2

 

 

 

甲班上學期開課、

乙班下學期開課

體育

0

0

0

0

0

 

 

 

 

 

基本能力課程

國文

4

2

2

 

 

 

 

 

 

12

 

外國語文

8

2

2

2

2

 

 

 

 

英文至少4學分,但入學考試或經檢定達一定標準者,得免修大一英文,逕選修讀第二外語課程。

資訊素養

0

 

 

 

 

 

 

 

 

不開設全校性必修課程,改以學生需通過本校資訊基本能力檢定為畢業條件,檢定方式採認證或修讀相關課程方式抵免。

通識涵養課程

人文與藝術通識領域

4

 

 

 

 

 

 

 

 

12

「歷史與文化」納入通識涵養課程,於三領域課程中開設「歷史與文化」學群課程,學生至少於學群課程中修習2學分。

自然與科技通識領域

4

 

 

 

 

 

 

 

 

社會科學通識領域

4

 

 

 

 

 

 

 

 

      院系必修課程

基礎核心課程

微積分()

3

3

 

 

 

 

 

 

 

9

9

 

普通物理()

3

3

 

 

 

 

 

 

 

普通化學()

3

3

 

 

 

 

 

 

 

領域核心課程

微積分()

3

 

3

 

 

 

 

 

 

21

21

 

普通物理()

3

 

3

 

 

 

 

 

 

普通化學()

3

 

3

 

 

 

 

 

 

有機化學()

4

 

 

4

 

 

 

 

 

分析化學()

3

 

 

3

 

 

 

 

 

化學數學()

2

 

 

2

 

 

 

 

 

物理化學()

3

 

 

 

3

 

 

 

 

系專業

必修課程

普通化學實驗

2

1

1

 

 

 

 

 

 

39

39

 

普通物理實驗

2

1

1

 

 

 

 

 

 

 

有機化學()

4

 

 

 

4

 

 

 

 

 

有機化學實驗

2

 

 

1

1

 

 

 

 

 

分析化學()實驗

2

 

 

1

1

 

 

 

 

 

化學數學()

2

 

 

 

2

 

 

 

 

 

無機化學

8

 

 

 

 

4

4

 

 

 

物理化學()

3

 

 

 

 

3

 

 

 

 

物理化學()

3

 

 

 

 

 

3

 

 

 

物理化學實驗

2

 

 

 

 

1

1

 

 

 

分析化學()

4

 

 

 

 

4

 

 

 

甲班下學期開課、乙班上學期開課

分析化學()實驗

1

 

 

 

 

 

1

 

 

甲班四年級上學期開課、乙班三年級下學期開課

書報討論

4

 

 

 

 

 

 

2

2

 

全人教育課程學分數
A

32

必修

69

69

選修學分數
C

27

畢業學分數       ABC

128

必選

0

 

選課排除科目

課程名稱

開課單位限制

普通化學

僅能修本系所開必修課。不可修相同名稱選修或通識。

普通物理學

僅能修理工學院所開必修課。不可修相同名稱通識,或其他學院所開課程

微積分

僅能修理工學院所開必修課。不可修相同名稱通識,或其他學院所開課程。

擋修

     

     

普通化學

無機化學

微積分()()

化學數學、物理化學()

有機化學()()

高等有機化學()(),有機光譜分析、

有機化學()

生物有機化學()()、有機醣化學()()、有機合成、高分子概論

無機化學

高等無機化學、有機金屬化學、無機合成與分析

 

 

化學系學生畢業要求

一、修讀至少128畢業學分

化學系必修

69

 

共同必修(含通識)

32

 

選修

27

107學年度()之前入學的同學,必須修習本系選修10 學分
108
學年度入學的同學,
選修不限學系

[不限學系表示也可以都修化學系本系的選修]

總計

128

 

 

1. 選修學分均不包括選修體育、選修軍訓及全人必修課程學分數(國文、外國語文、通識課程)※不計入128畢業學分,但可以修課

2. 通識教育至少修12學分(分自然、人文、社會三個領域,每個領域4學分。「歷史與文化」學群課程至少必修2學分,可於任一通識涵養領域課程修讀,且可計入所屬通識領域規定之學分數內※另外多選的通識教育課程均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通過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

1.     英文能力:需修讀大二英文4學分及格。
學生若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免修4學分大二英文,但仍須修 4學分的外國語文(非英文)課程。

      (1)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以上通過         (2)托福測驗(ITP)457()以上    (3)雅思(IELTS)國際英語測驗4()以上  (4)多益(TOEIC)550()以上

(5)其他英語能力檢定測驗,需達「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CEFR) B1級」()以上

證照年限以「學生入學年度的前三學年之後日期」視為有效。以學生學號為基準,若大一學號為410******,代表110學年度入學之學生,證照日期需以11081日起算的前三年為10781日後才算有效。

 

2. 資訊能力:

   (1)採修課通過制(請參閱全人中心網頁-資訊能力認可課程科目代碼及課程名稱表)

   (2)通過證照標準(請參閱全人中心網頁-校外資訊相關證照一覽表 )